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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单位并无资格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实施主体。
实际上,挪用资金罪的主要犯罪主体乃为具备特定身份特性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而言,所谓挪用资金罪,系指这类工作人员在其职位职责范围内,凭借所掌握之职权便利,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包括供个人私自使用、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且在数额上达到较大标准,或者虽然未达此标准,但已持续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已将该笔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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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