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买房产挪用资金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替他人购买房产过程中,若擅自挪用资金,则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这一严重罪名。
然而,是否真的构成该项罪行,尚需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谨慎判断。 举例来说,假设替购房产项目所涉及的款项乃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所有,而代购者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这些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那么,只要挪用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挪用金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在此情况下,倘若挪用资金数额巨大,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反之,若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行为人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数退还,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尤其对于情节轻微的罪犯,甚至有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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