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有关量刑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乃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本单位之款项挪作他用,无论是赠予自己还是借予他人,倘若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且逾期未偿还达三个月以上,又或是虽然尚未满三个月,但是却已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均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涉及到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或者涉案金额较大且未能及时归还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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