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如何构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其具体表述为:任何公司、单位或其他机构中的员工,倘若凭借自身的职务之便,未经授权就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财产,将这些财产用于私人用途或是借予他人,而这一行为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大且已经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所涉金额庞大并且已被用于赢利性质的活动,又或者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等不当行为。这项罪名严重蔑视了公司、单位及其他组织对财产的掌控权与财务管理制度,对这些组织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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