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无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部分可能导致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的无罪情形:
第一,具有挪用资金的行为,并不等同于涉及到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第二,挪用的资金来源并非源自于“所在单位的自有财产”; 第三,此种违法行为所涉金额并没有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数量级别; 第四,虽然存在了挪用资金的事实和行为,但是并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并且在此期间内并未从事任何盈利性或者非法性的活动; 第五,尽管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但是并未对相关方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第六,行为人拥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地使用了所在单位的资金。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挪用资金的行为无法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况,同时又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有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地使用了所在单位的资金,或者挪用的资金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范畴,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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