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被告不签收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判决书的被告不签收时,法院通常会运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这两种方式来处理。
1、留置送达方面,就是把判决书妥善留在被告的住所,并且要有相关人员见证整个送达的过程。 这样能确保判决书准确地交到被告手中,即便被告当时未签收,也能通过见证人的证明来确定送达的事实。 2、公告送达则是在法院的公告栏以及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通过这种方式,向被告告知判决的内容以及其相关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 公告期设定为60日。 在这60天的公告期满后,即便被告实际上并没有收到判决书,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判决已然视为已经送达。 如果被告在公告期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判决就会正式生效。 在这个期间,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所规定的内容。 当然,如果被告对判决不服,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上诉。 不过,上诉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比如提交上诉状等。 总之,不管最终采用哪种送达方式,法院的目的都是要确保判决的法律效力能够得以切实实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法院判决后,小李作为被告不签收判决书。法院欲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小胡作为送达人员前往小李住所进行留置送达,小李拒签,小胡在小朱和小丽见证下留置判决书。若留置送达失败则将公告送达,公告60日满后判决视为送达,小李未在公告期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留置送达时,小胡在小朱和小丽见证下留置判决书,符合相关程序,确保了送达的有效性。 2、公告送达的60日公告期内小李未提出异议,判决生效,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整个流程体现了法院确保判决法律效力实现,维护法律权威公正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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