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定义,需特别强调的是犯罪主体必须为具备职务便利的自然人,且其犯罪行为需延伸至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对象明确具体。进一步来看,涉及的行为则是擅自将个人非法所得的资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或者向他人提供贷款,抑或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各种可能存在的情况。
至于主观方面,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通常是出于故意心态而非过失,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其对于权益的侵犯和危害程度。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挪用资金罪侵犯的主要是资金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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