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否盈利为目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这一罪行中,盈利并非构成要件之一。这一罪行通常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他们滥用职权,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转至个人手中或向他人借出。
然而,是否实现盈利并不会对该罪名的认定产生任何影响,其核心要素在于是否存在挪用的行为及是否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例如,挪用的金额较大且超出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是被用于违法的交易等情况,皆可能触犯这一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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