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什么行为构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乃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之员工所设立之罪名,使其能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挪动本应为单位所有的资金,供私人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作为借款,场合如下:资金的价值达到法定标准且已超出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对于该金额的处置涉及到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此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同时也破坏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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