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浙江省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准则通常与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保持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倘若挪用公司或其他单位资金归个人私自使用,且该行为涉及到非法活动的话,那么挪用资金的金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而若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下,则其挪用资金的金额需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在此基础上,如果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并且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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