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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职务侵占罪可能不成立。具体而言,以下情况被认为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首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然而,在企业实施改制后,原员工与其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这些员工就不再属于企业内部人员,所以也不再满足作为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要求。
其次,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股东、收银员等人来说,他们并不具备成为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资格,因此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再者,如果行为人与被害单位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承包关系或挂靠关系,但其并非被害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其同样不具备成为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资格。
此外,若行为人为追索欠薪而未能如愿,且与被害单位之间存在债务纠纷,那么行为人占用本单位财物以期通过此方式解决纠纷的行为,则不应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从而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外,如果行为人从公司获取的资金以及领取的费用、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营,而非个人私利,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后,如果现有的证据尚未能够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所证实的内容缺乏其他证据的支持和验证,导致事实模糊不清,证据不足,那么也无法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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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4: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