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亦可成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身为股东的个人违反职责范畴,私自将其所任职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为己用或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达及此要求,但是上述行为已被证实涉及金额巨大、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那么这些股东就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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