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必须是本人侵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犯罪构成要件必须满足以下三点: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使本人职责范围内以及与其职务相关联的各种有利条件。 而“职务”是指当事人在工作中所担任的职务,涵盖了他所应有的权利; “便利条件”,则是指虽然并非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是却借助于自身的职权或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或者通过他人之手来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其次,犯罪行为必须涉及到侵占行为。 这里所说的“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所占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或者虽然未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但实际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各类物权、无形资产权以及债权等。 最后,犯罪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如果仅仅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无法构成此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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