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对方撤诉能不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系公众关注的重大犯罪类型,其刑事案件属性排除了通过受害者撤诉而得以规避刑事法律追责的可能性。
一旦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证据采取立案调查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之后,就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对该类案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即便涉及到的受害者给予被告方以理解及原谅,这都无法直接豁免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不过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此种情况或许可以被视为减轻刑罚的酌定因素予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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