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怎么认定追诉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强奸罪的追究时效,原则上为具体量刑期限相关联。
通常情况下,若可能面临的量刑期限未达五年有期徒刑,此时的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五年; 倘若可能判处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调整为十年; 进一步假设可能涉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其对应的追诉时效便设定为十五年;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若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判决,那么追诉时效将设定为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能及时立案的情况下,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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