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怎么对强奸罪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决定对强奸罪不予起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多复杂状况。
举例来说,可能因为证据收集不充分,以至于不能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过强奸行为; 另外也可能由于犯罪情节极其微小、危害程度较低,因此检察院判定其并不构成犯罪; 甚至还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例如犯罪时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岁、犯罪后主动投案并有立功表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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