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后自愿交往并怀孕算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种情形依然被视为犯有强奸罪。
对于强奸行为的判定,其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妇女的个人意愿从而发生了性关系,并且事后即便双方自愿进行交往且出现了怀孕现象也无法改变那次原始性行为的违法实质性。 这是因为当强奸行为发生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肯定地说犯罪已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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