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必须有暴力手段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并不必然以暴力行为为必备要素,它实际涵盖了多种方法和手段。
暴力只是其中一种广为人知的形式,实际上,威胁或其他方式也可以构成强奸罪。 所谓威胁,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言语或行动向受害女性施加压力,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 而其他手段则是指除暴力和威胁之外,能够让受害女性在无意识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遭受性侵犯的方式,例如趁受害人熟睡或身患疾病时实施性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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