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欺骗告对方强奸罪能否成功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欺诈与强制侵犯妇女权益之犯罪实属性质迥异之法律概念也。
欲判定强奸罪之成立,务必存在明确之违反女性意愿之举,且须依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之行为作为事实依据。 若仅涉及欺诈之嫌,并无如上强行进行性接触之行径,原则上难以按照强迫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罪予以起诉立案。 然而,若因欺诈行为致使某些看似自愿但实质非出于真正之自主之状况出现,则需结合实际所收集到之证据及相关情事予以客观评估。 举例而言,在一些特定情境中,由于欺诈手法使得女性处于无法抵抗或意识不清之境地,进而发生性关系,此种情形恐将被视为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