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取得对方谅解可以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乃属公共检察机构负责受理之案件,即使在受害人同意谅解的情况下,亦无法实现撤诉。
强奸罪是一项全面侵犯了公民人身权益的严重犯罪行为,它所带来的伤害不仅仅针对被害者个体,更为社会公共秩序及普遍道德观念带来恶劣影响。 一旦公安部门决定展开调查并立案侦缉,此案件必交由司法主管机关依据严格守法程序予以处理,决不能仅因受害者的谅解而轻易停止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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