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罪是不是属于强奸未遂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猥亵罪与强奸未遂并非同属一性质的犯罪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者分别代表了两种独立且明显有别于彼此的罪名,各自具备独特的犯罪构成要件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猥亵罪主要针对的是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进行强迫性的性骚扰,或者对妇女进行侮辱的违法行为。 此种犯罪形式旨在侵犯他人的性尊严和社会所公认的性道德规范。 而强奸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强奸行为,然而由于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最终未能实现其犯罪目的。 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反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这两类犯罪在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方式以及所侵害的权益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猥亵罪的行为往往并不包含实际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和行为,而强奸未遂虽然没有达到强奸既遂的程度,但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仍然是试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因此,猥亵罪与强奸未遂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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