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岁构不构成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涉及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在十四周岁,也就是说未达法定年龄十四周岁者无法构成强奸罪的主体。
然而,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士而言,倘若他们实施了满足强奸罪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例如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迫手段对女性进行性侵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他们将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至于具体的刑罚裁量,需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根据该法条规定,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除非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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