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强奸未遂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未遂),系指犯人为实现猥亵侵犯女性性器官的意图,基于外界种种不可抗力的制约因素未能如愿以偿的情况。
针对此类犯罪,特征表现为: 首先,行为主体已采取实质性的侵害动作且启动了刑法中设定的作为确定具体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 其次,强奸罪行并未成功达成预期效果,这表明强奸犯罪的主观意图内容尚需进一步改善,未完整实现任何特定犯罪的整体构成要素。 对于涉及结果的案件,被告仅刻画了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却无法达到犯罪目的或者犯罪结果的想象。 对实施犯来说,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并未能得到全然的实现,即行为人期望实施的所有行为尚未真正结束。 无论是行为还是结果,实际上都是刑法规范所定位于犯罪客观层面要件的必须组成部分; 最后,强奸罪未达预期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者自身意识之外的外部因素。 这些引起行为者非自愿的原因,主要包括行为者始料未及或者无力操控的主客观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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