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交朋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者被告的日常生活通常并没有严格的限制措施,其中包括与他人建立社交关系。然而,他们必须遵守的是不能离开其居所所在地、按照指定时间和方式向司法机关汇报个人情况以及不得有销毁重要证据或干涉证人作证等不当行为。因此,结交新的朋友本身并不违反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务必确保这样的行为不会对正在进行的案件审理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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