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精神残疾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患有精神残疾之人士发生性行为者可能涉及到强奸罪的嫌疑。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倘若在性行为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而使得被侵犯女性陷入无法反抗或明知故犯的境地,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 此种情况涵盖了已满14岁但心智成熟度未达标准的未成年女孩以及由于智力或者精神原因而无法清晰认识自身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对于在性交过程中利用上述手段侵犯这类人群的行为,我们应将其视为强奸罪行进行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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