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怎么才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是否可免除刑事责任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并未有确切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规定。
然而,根据该法条的阐释,仅仅在特定的情境之下,强奸罪才可能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譬如说,若加害者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或是其他非法手段,又或者是加害者与受害女性之间是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条件之下发生性关系的,并且在这整个过程当中并不存在任何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强奸罪成立的效力受到质疑。但是,必须要强调的是,以上的特殊状况仅仅是强奸罪可能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个案,并且实际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例中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如果加害者确实采用了暴力、威胁或是其他非法手段,并且与受害女性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强奸罪的成立是无可争议的,除非在法律中有其他明确规定的免责情形。在实践操作中,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往往取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的裁决。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中并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他们有权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同样地,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当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如果认定被告不构成犯罪,那么他们也可以宣布被告无罪。总而言之,强奸罪是否应免于刑事责任的问题需要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如果这些条件不能得到满足,那么强奸罪通常将面临着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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