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年之后可以告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之中,强奸罪行的最轻判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即便在长达十年之久的时间跨度内,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和追诉仍然是可行的。若有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则将面临最高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于与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进行的任何形式性行为,无论是否经过对方同意,均视为强奸犯罪,且根据情节轻重,此类罪犯还需承受更为严重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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