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主体都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范畴如下:首先是国家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在国内各级别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以及军事指挥部中担负公务职责的所有工作人员。
其次,还需注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担负相关公务职能的人员。 再次,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组织担任职务的公职人员亦应列入此类主体之中。 最后,诸如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公务职权的人员也被列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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