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是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7)在进行的勘验、检查、辨认以及侦查实验中形成的笔录文件; (8)包括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在内的多种证据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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