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了取保会不会解除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该起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已达到终点。
若属于法定的不起诉案件,例如基于犯罪事实的缺失或犯罪与嫌疑人无关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将不会被记录在案底之中,取保候审措施也会随之相应地予以解除。 然而在酌定不起诉的情况下,如犯罪案件情节相对较轻且依循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责或可豁免刑罚的,即使案件本身不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但相关记录仍有可能继续保留。 在这种情境之下,取保候审的措施同样将获解除。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自不起诉决定颁发之后,必须尽快向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机构申请解除此项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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