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黄金37天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刑事拘留满三十七日后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发展。
若经检察官批准实施逮捕,则该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于看守所内,案件也将随之进入侦查羁押期限,以便对案件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与审理。 反之,若检察官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官。 而对于那些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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