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法规,执行机关需根据具体的情形以及违反行为的严重性,去责令其作出深刻悔悟并再次缴纳保证金或是寻求新的保证人,亦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最严重者可予以捕。
对于那些已经取得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他们在规定期内违反了相应的法律,那么,他们缴纳的所有或部分保证金应当受到没收。 决定是否进行保证金没收时,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行为的程度、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危害结果等因素,从而确定最终的没收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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