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外地上班派出所会同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常来说,在取保候审阶段中,申请前往外地工作的行为往往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未经遵行机构授权批准不能轻易离开其所在地行政区域。 鉴于此点,未经允许擅自离境,可能会干扰到案件的继续调查与审理工作,同时也为对被取保人员的有效监管带来诸多不便。 然而,若存在特殊且合理的理由,例如新的职业发展机遇对于个人生活具有重大意义,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担保及监管措施,通过严谨的审批程序,或许仍有可能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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