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怎么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情调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便需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在得到执行机关的书面授权之前,不能擅自远离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改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执行机关。 此外,受到传唤时务必立即赶赴现场; 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涉证人证言;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与其他被告人相互串通供述。 执行机关将对其进行严密监控。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不恰当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写下深刻的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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