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和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法定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于某种附加刑的情况;
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如果实行取保候审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性; 患有某种重大病疾以至于失去自主行为能力或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倘若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以及在羁押期限截止后,相关案件还未得到最终审判,这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业务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被指定进行取保候审的嫌疑犯、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许多规定,即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区域; 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联络方式出现变更时,应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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