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关37天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羁押的第三十七个日夜,若您希望申请取保候审,则需恰当满足诸多严格的条件限制。
首先,若您面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或者或许您已经被判定将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却能避免其社会影响达到危险的程度; 又或者您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如果您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行使。 司法机关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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