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是否还可以变更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环节之后的强制措施,允许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倘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或案件的发展变化超出预期,那么他们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司法控制措施,如拘捕。 取保候审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运作,同时也赋予了嫌疑人一些必要的法律权益。 然而,若发现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或者预计其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而仅通过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时,则需要对原有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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