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取保候审可以重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原则上不能进行重复性的操作。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畅、高效地向前推进,同时,也旨在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一旦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并予以执行后,通常不会轻易地再次启动该项措施。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出现了新的事实情况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导致原先所具备的取保候审条件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时,则有可能需要对现有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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