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不去什么后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期间无故缺席,即是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法规之义务。
随之而来的后果可能是司法机关撤销先前所设定的缓刑条件,并将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悉数没收。 另外,法院同样有权依法作出裁定,对该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逮捕措施,以强制达到出席法庭受审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的不当行为同时被视为对司法程序的漠视与抵触,无疑将会对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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