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算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取保候审的期限范畴之一。
所谓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特定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采取的临时剥夺其实质性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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