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局通知取保候审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令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以保证其安全候审的警务部门通知时间并无固定之法度。
通常而言,案件性质各异,通知时间亦会因案而异。 一般情况下,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警方应在不超过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解除羁押、保证安全候审的决定。 若案件错综复杂,需耗费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则通知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然而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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