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警办理的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公安边防部门实施的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已被采取此种强制措施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如下述几点:首先,未经相应执行机关同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份以避免对调查活动造成干扰;
其次,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任何变化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向实施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进行报告,以便于执行机关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并作出相应调整。 在此期间,案件仍将持续进行侦查,根据侦查所得出的结论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方向。 若经侦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则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反之,若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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