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需要押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的被告来说,他们在法庭审理期间并不需要采取强制性逮捕措施。
取保候审不仅意味着被告可以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在特定的条件下享受到一定程度上的行动自由; 而且由于这种措施的性质,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国家对被告人身自由的持续监控与束缚。 然而,尽管这样,经过慎重考虑后,如果法院认为有这样做的必要性,比如当被告出现了违反取保候审要求的行为,或者他/她的存在已经产生或可能引发某些逃逸、干扰诉讼秩序等潜在危险,那么法院也有权利在公开庭审的时候,决定对其实施押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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