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判女方,男方有权带走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离婚案件宣判之后,子女便被裁定交由女方来进行抚养监护,而男方在此期间不得私自将子女拉离此环境,除非是获得了女方的明确许可或是满足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抚养权变更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责任尊重法庭的判决结果以及女方所拥有的抚养监护权利,并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或法庭的最终判决,来安排和子女之间的探望活动及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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