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实行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宣告实际刑罚后,情况通常明确地显示出不得再进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措施主要针对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对有限,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等类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然而,实际执行刑罚则意味着相关人员的罪责已被裁定为比较严重,并不满足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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