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就是自由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并非享有绝对自由。
取保候审乃系刑事法庭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手段,接受此项安排的人士,须在实质协助下遵循特定法规,如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无法离去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倘若他们的住址,工作所属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到他们联系方式的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24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执法机构进行汇报等等。 相较于被羁押的情况,被取保候审的人士拥有更大的行动自由度,然而,他们依然处在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案件的处理并未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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