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取保候审后面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取保候审的家属获得释放后,务必遵守各项适用的取保候审法规与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范围,且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如有任何变动,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关备案;
另外,应当保持其通讯设备的畅通无阻,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询问和召唤。 除此之外,被取保候审的家属还需勤勉准备与其相关的案件文件资料,以便及时应对随后可能启动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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