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般谁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批准方面,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负责进行。
具体而言,若是涉及到公安机关所负责侦查的案件,那么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便归属该机关所有; 若属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类型,则将由检察院方予以批准; 而当案件进入司法审判流程之后,法院便有权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在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之时,审批机构将会细致地考量案件的整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犯或者被告人所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等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