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有理赔时效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的报销存在着明确的时间限定。通常来说,这个期限为一整年。换言之,如果您在离开医院之后的一年内,能在特定的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的报销,那么这完全是可行的。
然而,一旦超过这一年的时间,将会丧失申请报销的资格。 依据现行相关政策,我们要求当年产生的医疗费用须于当年内完成报销,不得拖延至第二年。 对于所需的报销材料,您需准备以下内容: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社保卡的原始原件; 2)由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3)门诊病历、各类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就诊情况的证明原件; 4)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清单的原始原件以及医生开具的处方原件; 5)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按照其员工月工资总额的5%至7%比例缴纳,而员工自身的缴纳比例不应低于其月工资总额的2%。员工的月缴费工资额度应以本身实际工资总额为准,但需确保不低于所在城市、县级行政区或自治县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若低于此标准,则应由员工自行承担的医疗保险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另外,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超出所在城市、县级行政区或自治县从业人员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亦不会被纳入计算个人账户定额的基数范围之内。 用人单位在获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登记情况及时告知税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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