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方式有谁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机关及其职责权限,应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实际需求而定。
在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时,相关部门会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而言,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那么便存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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